新华网重庆5月1日专电(朱薇 梁婷)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劳动者维权五大典型案例,法官以案说法并提醒,广大劳动者应高度重视社保缴费、二倍工资时效、加班约定、工资标准取证等方面的维权技巧。
--社保缴费平时要关心
【案例一】蒋某1993年到甲厂工作,2010年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发现甲厂未按其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遂起诉甲厂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提示: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给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起诉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以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应当在退休前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二倍工资有时效
【案例二】范某2008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08年5月-2011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2011年5月经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当及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