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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局大楼腐败案再现新隐情:有行贿供述被"遗忘"

2012-04-05 10:11:4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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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了两只“草鞋”

  2012年2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佘琛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其获刑的理由是,2003年6月到2008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办副主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进度、工程量变更、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取熊爱国、李建刚给予的人民币8.1万元。

  2003年,经湖南省工商局和长沙市计划委员会批准,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实行整体搬迁。根据长沙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市工商局新办公楼和综合楼的建设方案,其总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总投资5300万元。这一工程立即吸引了无数贪婪的目光。

  佘的初中同学李建刚交代,他从网上获悉此事后,随即找了深圳华辉装饰公司,以8%的管理费挂靠该公司,开始参与该大楼工程的招标。

  志在必得的李建刚在工商局的内应是佘琛臻。“他告诉我如何报价,对这次采用的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办法作了详细解释。”深圳华辉装饰公司中标的是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外墙石材幕墙工程,相关合同表明,该项目的价款为111.6172万元。

  然而,到2007年8月,湖南省工商局内部审计处委托的湖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编审确认结束时,该项目施工单位预(结)算价款已经达到451.8807万元,超出合同3倍多。

  佘获得的好处是受贿2.6万元。

  同样觊觎长沙市工商局大楼工程建设的,还有挂靠在长沙市警安消防设备安装公司的熊爱国。在佘琛臻的帮助下,他承接了办公楼的消防安装工程。其间,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验收中积极给予帮助。

  为表示感谢,熊送去了5.5万元。

  据悉,在佘被双规后不久,长沙市工商局原基建办主任、财务基建处处长张文也被双规,其案情目前不详。

  但一直举报长沙市工商局大楼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几位该局老领导认为,佘与张只是该案的“冰山一角”,“他们只是两只草鞋,穿皮鞋的都没有涉及。”一位该局老干部称,获批5300万元总投资的大楼,实际支出至少8200万元,很多项目的实际支出都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中标价。“(局里领导)没有任何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几千万元就花出去了,就基建办的一两个人可能搞得定吗?”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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