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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偷盗拟受5年“封杀”

2012-03-30 09:21: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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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许小姐发现,自从她在某网站试用并购买了化妆品后,一直有各种化妆品的广告和活动电话及短信频繁骚扰她,她怀疑是网站泄露和利用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网站却不承认,许小姐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投诉,只能更换手机号码以避免骚扰,这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

  除了部分网站不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甚至为谋利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之外,更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资金安全问题近期也频频发生。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中国互联网协会等部门共同召开“网络消费安全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设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规定网络商家或网站建立消费者赔付基金。同时,建立计算机灾难性备份中心等设施,全面提高网络消费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我们正探索制定一个黑名单制度,如果发现快递企业员工偷盗快递中的财物,将被纳入黑名单中。5年内行业内所有快递企业都不能招聘其做为企业员工,从根本上杜绝失信人员再次进入快递行业。”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坦言,为了保障网络消费安全,快递行业今后将推行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快递企业自觉交纳保证金。如果有消费纠纷,快递企业不及时支付消费者的赔偿金,快递协会将把保证金先行向消费者支付。“通过以上两招儿,希望我国快递行业的规范得到根本好转。”

  昨天,中消协及各地消协通过充分讨论,为了保障消费者网络消费安全,建议在我国设立第三方网络消费保障金制度。中消协法律与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使消费者放心消费,建议设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规定网络商家或网站建立消费者赔付基金,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心。(记者 窦红梅)

[作者:潘达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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