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正在研究拟定完善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东莞出租屋电价有望按照终端用户价格缴纳,因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损耗、公摊费用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体现。
去年政策难抑出租屋电费征收乱象
作为一座聚集超过600万名常住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东莞长期保持规模庞大的出租屋数量,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出租屋就有约30万套(栋),可容纳700多万人居住。
长期以来,因出租屋而产生的电价收费纠纷也成为困扰各镇街物价部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2012年底,省物价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明确出租屋电价收费3种结算计费方法。然而这一新政出台后,仍不时有出租屋变相提高电费的乱象在东莞等地被媒体曝光。
根据东莞市供电局官方网站显示的收费信息,包括出租屋业主在内的部分用电人群在申请合表客户后,因存在总表和分表,无法根据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将不再实行普通的居民住宅用电的阶梯电价收费,转而按照合表计费。
所谓合表计费,即在出租屋业主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政策后,电价在现行的居民基础电价0.61元/度上提高0.037元/度,合表计费电价为0.647元/度。而根据媒体曝光的情况,部分出租屋依旧按照每度电1元至1.5元不等向租客收费电费,明显违反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电损、公摊费用或在租赁合同约定
2013年5月起,广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广州、东莞市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出租屋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出租屋电费分摊具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出租屋电费结算公式;电费结算之外的收费行为,是否在电费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情况等。7月份,结合前期专项检查总结所得的经验,东莞市物价局就出租屋电费结算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省物价局提出相关在东莞先行先试的政策试点建议。
东莞方面希望在出租屋电价收费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租人按终端用户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电费,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在租金中体现或在租赁合同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事先约定等。对东莞方面反映的情况及建议,省物价局此后多次到东莞开展相关调研,并从法理、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最近,省物价局原则同意东莞市在出租屋电价收费上先行试点,同时表示将在实施时间、政策衔接、工作预案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东莞市物价局进一步研究试行办法,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物价局审批。
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正在研究拟定完善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方案,预计到今年年底前,规范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方案有望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