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快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
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其中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5台)2013年完成拆改;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118台)2013年完成总数的50%,2014年基本完成拆改。
各县(市)、上街区主城区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其中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1台)两年内拆改完成,2013年完成不少于总数的50%,2014年全部完成拆改;对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105台)列出整治计划,限期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烟尘≤1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电力企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加快市热力总公司6家热源厂(东明路、政七街、枣庄、二马路、郑东新区和兴隆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建设,2015年底停止使用燃煤。
对位于中心城区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程,2016年完成3、4、5号3台机组“煤改气”工程;1、2号机组进行提标改造,2015年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无燃煤区创建工作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逐步扩大无燃煤区区域,2015年无燃煤区面积达到建成区的60%。
在冬季采暖期,加强对重点燃煤企业的环境监管,采取“三限”(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措施,对使用超标煤质、超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媒体曝光。
逐步淘汰农村地区居民散烧供暖煤炉,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根据郑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煤炭消费实施总量控制。
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上街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实施严格的“倍量替代”制度。
全市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企业(已纳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的除外),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2015年,郑州市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