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原铁道部“政企剥离”拉开序幕。
中原网讯(记者 李雪)10日,消息人士证实,一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近期下发。
“通知”明确,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职能转变
14条职责被裁撤
文件显示,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包括了“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等14条确定职责,并将根据需要取消其他一些职责。
“通知”为国家铁路局明确的六大职责,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为“三大权力”和“三大主要工作”。三大权力包括:制定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监督办法;三大主要工作则包括:国际合作、工程建设(行情专区)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
机构设置
国家铁路局设7个机构
在具体工作开展和机构设置方面,国家铁路局下设综合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督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等7个机构。
科技与法制司负责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组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等;安全监督司负责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运输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等;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