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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催热“小产权墓”

2013-04-04 11:12:0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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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一些人因为经营性墓地价格奇高而高喊“葬不起”时,一种价格相对便宜的“小产权墓”被催热。清明节前夕,记者在京津周边河北一些农村采访发现,原本局限于村民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却或明或暗地违规向市民出售。

  专门吸引大城市人群

  位于河北涿州市境内的卧龙公墓制作了精美的网页,促销公告称:这里是涿州风水最好的公墓!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来我公墓购墓地赠送40年管理费;自选墓区每平米5000元起。北京市民看墓、选墓,市区西、南三环路就近免费接送。

  一位接待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卧龙公墓属于公益性墓地,比经营性墓地的优势是:价格便宜,而且有永久使用权。来这里购墓地的北京人非常多。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这样一来,凡自行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就如同“小产权房”,人们购买后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

  一位给母亲买了“小产权墓”的北京市民说,如今北京市内普通的经营性墓地价格都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品质好一些的每平方米价格已高达十几万元,工薪阶层实在是“葬不起”。异地买“小产权墓”也是没有办法,难道政府部门还真给拆了不成?

  紧临天津市的河北省霸州市阙里墅村,同样属于公益性墓地的森林公墓也在悄悄销售。一位接待人员说,外地人买这里墓地得经过老客户介绍,现在风声非常紧,天津市政府部门多次登报提醒市民不要异地购墓,搞得他们这里“很尴尬”。不过,七八千元每平米的价格优势还是吸引了不少市民。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经营性墓地须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在记者随后的调查中,河北省霸州市果园公墓、风水园公墓、涿州市西皋庄公墓以及三河市京东卧龙陵园等墓地,均未在河北省民政厅公布的合法经营性墓地名单中。

  促销手段花样多多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农村公益性墓地须经县一级民政部门批准。只不过,局限在本村村民使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通过混淆政策推销“小产权墓”:河北省霸州市果园公墓对外宣称,他们是经霸州市民政局批准的永久性合法公墓。公墓坐落于天津市与河北省交界处,距天津市区仅32公里,乘车只需35分钟即可到达,道路通畅,沿途环境优美。

  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然而,在位于河北涿州市的“小产权墓地”卧龙公墓,一块标价368万元的天价家族墓地占地达60平方米。

  接待人员说,这里销售的墓地有大有小,有最基本的墓穴,也有塔陵,还可以自己决定要建多大的墓穴,在这里没有限制。

  销售“活人墓”是《殡葬管理条例》严令禁止的。按照规定,购买墓地须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产权墓地”随意性很强,一般没有这样的限制。

  不少购买“小产权墓”的市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一位天津市民说,一听到销售人员介绍公益性墓地,就以为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是政府给普通百姓建的惠民墓地。况且销售人员宣称墓地都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绝对没有问题。而且那里已经建了这么多年了,不会有问题。即使有问题,死人的地方,一般人也不敢轻举妄动。

  几位合法经营性墓地负责人说,农村公益性墓地热销的背后有不法开发商的推手。基本做法为,开发商与当地村委会进行合作,赚了钱进行分成。一般每亩地可修建300多个标准墓位,每亩销售额可达二三百万元,很多村靠这个致富。

  执法手段有待硬起来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杨根来教授认为,“小产权墓”衍生出来,最重要的是土地紧张,合法墓地的数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引起价格不断上涨。于是,一些地方故意将公益性公墓做大规模,少部分被当地村民消化,剩下的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一些林场、耕地也打着各种幌子做起墓地生意。

  他说,目前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是现行殡葬法规中效力最高的,却只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目前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这对于“小产权墓”非法获利者来说作用不大,虽然罚了款,墓地建起来了很难取缔。这样只会让售墓者和购墓者有恃无恐。

  保定市民政局一位执法人员说,有的市民以前是农村人,希望死后安葬在故乡。这些要求合理却不符合规定,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峰说,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过于原则,并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有些已经落后于我国殡葬业现状,完善速度也没有跟上,导致目前管理执法缺少有力依据。“小产权墓”绝不是一取缔了之那么简单,政府部门应通过开发荒山增加墓地资源,满足公众需求,使供求紧张造成的墓地价格上涨现象得到遏制。(记者 张涛)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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