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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7月1日起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3-04-01 15:35:00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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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 李飞飞)今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6项决定。其中,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使流动人口在太原市办理暂住证成为历史,太原也在我省率先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

  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决定废止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批准《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施行;批准《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批准《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批准《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

  据悉,太原市流动人口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到达太原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在居住地探亲、访友、旅游、出差、休假的;就学、就医、疗养的;依法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其他情形等,只办理居住登记,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太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

  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在太原可享有: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保障;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等。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作者:李金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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