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敢傍“宝马”、“柴鸡”其实是“白条”、油罐里兑上不合格油……侵权知名品牌、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坑骗消费者,假冒伪劣堪称消费市场的四大害。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发布2012年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
柴鸡不“柴”鸡胗不“鲜”
挂“柴鸡”卖“白条”,这样的假冒需留意。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郑州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就以“三黄鸡”、“黑山白条鸡”充当“柴鸡”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上述“柴鸡”5167.2公斤,销售额117242.75元,获取违法所得46141.28元。不仅如此,该店还在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销售过程中,每天将“鸡胗”进行称重分包,在分包的“鸡胗”包装上加贴标注“包装日期”和“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内容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将分包的“鸡胗”拆除包装后重新返回冷库储存,第二天再加贴新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上述“鸡胗”139.51公斤,销售额4245.94元,获取违法所得493.23元。
工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46634.51元,罚款233172.55元。
换“汤”换“药”侵权酒
杨某在郑州市中原区东陈伍寨村进销国色天香酒1600件(1×6瓶),于2010年1月6日至2011年11月24日进行销售。经鉴定,当事人进销的酒是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76800元。
工商处理:没收、销毁未销售出的侵犯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汝阳杜康”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色天香酒1456件(1×6瓶),罚款149376元。
普通自行车叫“宝马”
案例:赵某于2012年7月从天津敏捷自行车车业有限公司购进宝马自行车。经鉴定,当事人在郑州市金水区盛达车行销售的27辆宝马自行车是侵权商品,截至被立案查处时当事人共售出2辆该批次宝马自行车,销售收入2560元,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的非法经营额44720元。
工商处理:没收侵权宝马自行车27辆,罚款50000元。
加油站
掺售不明油
2012年2月2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第四十四加油站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来源不明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4吨,按容量计算5405.41升,当天将该批次产品注入还有675.68升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储油罐内,该储油罐当日库存6081.09升,货值金额45060.88元。
经检验,该批次E93号车用乙醇汽油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2012年2月28日至2月29日期间共销售5800升,销售金额42978元,违法所得2204元。
工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204元,罚款47796元。 (大河报 记者朱琨刘江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