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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29”油罐车爆炸案两路政人员均获缓刑

2012-12-21 09:30: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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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6·29”油罐车爆炸事故造成死伤惨重的重要原因,是广深公路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长期存在非法搭建物、堆积物和构筑物。相关事故责任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宏、行政大队一中队队长李某青,昨日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年半和两年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并结合被告人的过错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宏任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深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器、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并聚集了一些人员在该区域内从事木器生产、加工、经营和日常生活,但袁某宏没有主动调查核实情况并要求拆除违建,亦未告知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强拆措施。城管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两次发函给沿江高速公司要求其整治、清理高架桥下乱堆放、乱搭建现象。

  5月15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一中队张贴《告知函》,责令违建的所有人停止违建并限期15天自行拆除违建。6月4日,路政一中队队长李某青带领路政队员到上述区域巡查执法,在当日以及同月8日向相关乱搭乱建责任人制发了《告知函》和《保证书》,要求责任人于同月15日前清除堆积物,但未按规定在签发的上述文书中责令责任人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和构筑物。同月15日,路政一中队联合城管到上址进行现场清理,但依然没有拆除。

  “6·29”特大油罐车爆炸事故发生后,广深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16人死亡,8人重伤,2人轻伤,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正是由于袁某宏在长达近一年时间里没有认真履职,组织清理非法搭建物制止相关人员在此聚居生活,以致事发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6·29”事故中因溶剂油泄漏导致起火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上述大量存在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构筑物等与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有着必然、直接的联系,是导致该次事故损害后果发生并加重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认定袁某宏的失职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青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黄华妍)

[作者:宋亚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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