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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元旦前的交通违法元旦后处理按新标准记分 交警否认

2012-12-21 06:28:3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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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张玉东)近日,在许多网络论坛上不乏看到这样一则信息:如有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请互相告知。网传属实吗?新旧规记分有何区别?昨日,本报记者对此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

交警:交通违法不必赶年前处理

昨日,记者与郑州市交巡警六大队崔战立取得联系,他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件事。2013年1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1月1日后处理,仍按旧交规处理;1月1日后的交通违法,才按新交规处理。

随后,致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是严肃的,不可能会出现网上那种传言。

新交规到底有哪些新变化?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该条取消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该条细化了不包括公共汽车和增加了对校车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该条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该条由原来的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该条为新增内容。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由6分提高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提高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为新增内容。

[作者:记者 张玉东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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