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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成了校领导的“辛苦费”
2011年8月24日,检察院对此事立案侦查,对该校原书记李某某(正处级)、原校长张某某(正处级)、原副校长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讯问,3人供认了截留6万元借读费进行私分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此时,自收到微博留言还不到10天。
据3人供述,在2005年至2007年,每年高一新学期借读费收取工作完成后,3人就聚在一起商议,截留部分借读费进行私分。“大家工作比较辛苦,发点儿钱算是对工作的奖励。”据李某某说,每次都是以“辛苦费”的名义进行分钱。
“每次都先写一张分钱的单子,由李某某公示账目,大家无异议后,就签字领款,而后将单子销毁。”经查,3年间,李某某3人以此方式共贪污6万元“借读费”,用于各自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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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旅游,多报近3万元发票
此外,检察官还查明,李某某3人在任期间,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贪污。2006年,李某某3人协商后,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从校财务透出现金5000元后私分;2007年,李某某利用学校组织教职工去九寨沟旅游的机会,采取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从财务上透出现金27400元,后与该校会计朱某某、出纳李文某私分自肥。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某某、彭某某共同贪污65000元;伙同李文某、朱某某(另案处理)共同贪污27400元。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某3人有期徒刑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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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助力反腐
“微博为我们又敞开了一个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窗口。”据检察长孙保平介绍,自2010年5月该院官方微博开通以来,共发布微博800余条,网民关注度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就从微博中发现反腐线索23件,立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