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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南召县红阳高中三名原校领导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刑

2012-12-17 07:29:00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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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2011年8月24日,检察院对此事立案侦查,对该校原书记李某某(正处级)、原校长张某某(正处级)、原副校长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讯问,3人供认了截留6万元借读费进行私分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此时,自收到微博留言还不到10天。据3人供述,在2005年至2007年,每年高一新学期借读费收取工作完成后,3人就聚在一起商议,截留部分借读费进行私分。“大家工作比较辛苦,发点儿钱算是对工作的奖励。”据李某某说,每次都是以“辛苦费”的名义进行分钱。

见习记者 刘启路

检察官从一条反映某校违规收费的微博留言入手,不到10天内,就查明该校原书记、校长、副校长3人共同贪污6万元借读费一案。3人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昨日,记者从南召县检察院获悉,官方微博已成为该院打击贪贿犯罪的新平台,今年就从中发现反腐线索23件,立案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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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红阳公司子弟,一人交5000元

“红阳高中乱收借读费,造成周围农民子弟上学难……”2011年8月中旬,南召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上的一则留言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该校系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公司子弟学校,属公立学校。借读费是上级三令五申不允许收取的,如果收取入账,就是小金库,在支出中就可能存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干警敏锐地意识到,此事可能有猫腻,遂向检察长孙保平汇报。

2011年8月17日,孙保平指派反贪局干警,乔装打扮成学生家长,对红阳高中进行暗访。经初查发现,该校在新生录取工作中,对不是红阳公司子弟的学生,每人收取借读费5000元,并且分数每少一分收取50元。

[作者:见习记者 刘启路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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