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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建言多管齐下分流IPO“堰塞湖”

2012-12-07 09:19: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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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企业境外上市门槛

  权威人士建议,应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资通道。目前,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门槛过高,使不少企业通过复杂的架构变更身份,以外资企业名义在境外上市。

  据了解,目前内地和香港监管部门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门槛的问题。这既能缓解内地上市排队久的难题,也可让需要资金的企业可以融到资金。

  目前,证监会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对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监管,现行H股上市法规均为10年前制订的,至今尚未进行修改,上市门槛也较高,审核流程较长。

  业内把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财务、规模方面要求概括为所谓“456”条件:4亿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了绕开监管,不少企业通过复杂的架构,通过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地注册等方式,曲线赴境外上市。

  因此,为了分流内地企业IPO“堰塞湖”,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宽准入标准,简化审核流程,降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去香港等境外市场直接上市的门槛,为企业海外上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避免企业争抢A股上市这一“独木桥”。

  事实上,中资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并未停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11月有4家中国企业在香港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成功IPO,其中多玩YY成为今年继唯品会后又一家登陆美国证券市场的中国企业。中国人保在香港IPO融资31亿美元,有望成为今年香港市场的“募资王”。

  加强监管令造假企业却步

  权威人士建议,监管部门还应加强监管,提高IPO企业的造假成本,令造假企业知难而退。

  近年来,立立电子、胜景山河等企业虽然在IPO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但也“过关斩将”,部分企业还发行股份募集了资金,而在撤销IPO资格后,也仅是连本带息归还投资人资金。这样的处罚可能诱使个别企业铤而走险,造假上市。监管部门应加强和司法部门的合作,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惩罚等综合手段,加强惩处力度。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要通过明确职责边界、落实责任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

  “大幅提高上市门槛,驱散前门排队的‘饿狼’;调高后门退出的门槛,限制现股价远低于发行价包装上市的原始股东和高管套现,并追究相关保荐机构责任,吊销执照。”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这将改变目前IPO“供求失衡,供大于求”的局面。

  华生表示,目前IPO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还不具备条件。现在符合上市门槛的企业数以万计,而欧美股市发展了几百年,一国也只有几千家上市公司。 记者 申屠青南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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