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县法院30日对以刘健为首的19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刘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健曾纠集他人,持斧头强行将民警控制的“小弟”抢走,并将一民警砍成轻伤。
法院审理查明,刘健初中毕业后即混迹社会,多次纠集他人打架斗殴,刘健带领组织团伙成员自2008年以来,通过替人“了难”、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不义之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记者 陈文广、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