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更是把它当成了一种习惯。但山东济宁市公交公司的一纸规定却让这拾金不昧的美德变了味儿。
几天前,济宁市刘女士孩子的公交卡丢失了,于是她来到公交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孩子的卡已被公交司机捡到交回了,但是领卡需要交五块钱。
刘女士:工作人员跟我说,你的卡司机已经交回。我就觉得交回给我就是了,核对卡以后,她说这个卡就是你的,交五块钱吧。我当时就回了一句,怎么还交钱啊,她说是奖励司机的。
卡找到了,刘女士自然很高兴,因为她不用再花30块钱补办了,但现在公交公司为奖励司机却让她再掏五块钱,这让她很不理解了。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刚刚捡到一笔钱还给了失主,一点回报都没要,如今自己的公交卡丢失却要交钱才能领回,钱虽不多,但这种做法让她觉得很不舒服。
刘女士:19号那天,我在银行取钱时拾到一万块钱,经过银行联系,我联系上失主把钱还给了他。那个大爷给我一千块钱回报,我都没要。这个事给我的事对比,我也是一个普通公民,他还是咱们比较尊敬的司机,我觉得这种方式有点不符合吧。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济宁市公交卡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司机们捡拾上交的财物,小到一串钥匙,大到一部手机,公交司机们都会积极上交,为此公司内部会特别支出一笔资金,用于奖励司机们拾金不昧的做法。至于乘客领丢失的公交卡要交5块钱,这主要是针对挂失后的公交卡,司机在驾车时发现挂失的卡后便强制收回,并上交到IC卡服务中心,再由工作人员交给失主。
工作人员:这是奖励给司机的。因为如果不奖励的话,有收卡的,有的乘客不愿意交。这五块钱是奖励司机的,这样他们才有积极性去收卡去。
奖励没有错,但如果这笔奖励要由丢卡的人来掏,并且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事情的本质就发生了变化。市民张先生说,公交公司强制收取“感谢费”于情于理都不合适,有损自身形象。
张先生:这个钱不该交,为什么要让她们出奖励呢?他们要想奖励,司机可以让公交公司出钱,丢卡的人要是出于自愿可以自己给钱,公交公司没有权利让别人拿五块钱奖给他。
据了解,因考虑到市民的感受,济宁市公交公司目前已将该规定废除。(山东台记者翁平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