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