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杨彦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000余万元。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待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临刑前,杨彦明说:“出了这么大的事,造成这样大的损失就要有人承担,我是罪有应得。当初我有机会隐姓埋名,甚至跑到国外去,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我不想过无所事事的日子。”杨彦明成为中国证券业界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引起关注。据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记者收集了2007年以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的部分被告人临刑前的照片及案情。发现这些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身负命案的杀人犯,或是罪行深重毒贩,亦或是造成国家巨大损失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