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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借伞收押金违法广州地铁:完善相关手续

2012-09-19 16:05: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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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态进展

  广州地铁一把“便民伞”,获得几多市民赞扬,不过也有例外———

  近日,有市民质疑借伞所交20元的押金违法。昨日,广州地铁公司回应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便民伞”收押金须报批或备案,但如有必要,将会作相应调整或完善相关手续,但就不会限制或者取消这项便民服务。

  事件回放

  市民质疑收押金违法

  2008年,广州地铁公司推出“便民伞”服务。在各大地铁站点,只需交20元押金,领取押金收据后便可免费使用地铁公司提供的雨伞。除APM线外,乘客可于15天内在各车站归还雨伞,并取回押金。不过,一名张姓市民近日在借用“便民伞”时,遭遇了一些曲折。

  据该市民称,他早前在广州地铁白云公园站借了一把雨伞,后因找不到押金收据,在去地铁站归还雨伞时遭拒。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爱心雨伞管理条例,乘客遗失押金收据,雨伞不退。后来,他终于找到了押金收据,试图再次退伞时,又因超过15天的还伞期限而被拒绝。他不服,认为“广州地铁可能存在无审批却收取押金的行为”,遂向广东省物价局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

  9月7日,张姓市民在微博上公开了省物价局“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称经广东省物价局答复,广州地铁公司未在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备案。据此,他认为,广州地铁“便民伞”收取押金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押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该微博的评论中,有网友还反映,“在部分地铁站租借雨伞时,不提供押金收据”。

  地铁回应

  如有必要会完善手续

  昨日,广州地铁公司对此回应称,省、市物价部门只是说地铁方没有去登记备案,没有对事情进行定性,并未认定地铁方收取押金违法。“便民伞”并非广州地铁垄断经营的商品,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就此类商品收取押金的事项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或备案。如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省市物价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收取押金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或者专门立法、设置法规条文,地铁公司会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完善相关手续。

  针对有市民反映的“多次在不同的地铁站(猎德站、公园前站)租借雨伞时,部分车站不提供押金收据”的问题,地铁方面称,经调查,地铁各站在办理日常相关业务时,均能按照《广州地铁运营总部车务中心便民雨伞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收取乘客雨伞押金20元,并给予乘客收据(收据上的信息包含归还日期和租借站名,并加盖车站公章)和雨伞。但在发生突发降雨等特殊情况时,由于大量乘客在短时间内向车站员工借伞,存在有部分乘客由于赶时间而未拿收据离开的情况。根据便民雨伞管理办法,若出现乘客无法出示押金收据,但能够归还雨伞时,车站员工可根据操作指引为乘客办理雨伞押金退还服务。

  声音  

  街坊担心取消借伞

  地铁承诺坚持服务

  记者了解到,市内不少地方如酒店在提供“便民伞”时也收取押金,同样也没有进行报批或备案。记者还在地铁站随机采访了数位乘客,他们都表示对“便民伞”这一服务基本满意。有市民认为,“20元押金很合理,规定归还期限也是为了保证便民伞的高效利用,这无可厚非”。

  还有市民担心,广州地铁会不会因这一争议而取消提供“便民伞”的服务。对此,广州地铁公司表示,“便民伞”的服务得到了绝大多数乘客的赞同,公司热情欢迎市民提出各种改进意见,但不会取消该项服务,而是坚持这项服务不收费、不盈利。(记者 褚韵 黄宙辉)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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