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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被屋顶水泥块砸中致残 房东赔偿19万

2012-09-19 15:05:00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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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在农村出租房里的来沪务工人员许先生中年得子,然而5岁的儿子小柯却不幸被从屋顶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导致轻度智力缺损,构成7级伤残。为赔偿一事,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工第一次走进法院。金山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最终判决房东承担责任赔偿19万余元。

  水泥块从天而降

  年近五旬的许先生来自河南南阳,40多岁喜得贵子,对儿子小柯特别疼爱。2010年11月起,一家三口来到金山区漕泾镇,向农户陈某租赁了一间农村小屋。去年7月10日上午11时许,许先生在屋内做饭,小柯在出租屋与房东正屋间的过道中独自玩耍,只听“哗啦”一声,紧接着是儿子的惨叫,他急忙跑了出去。只见小柯趴在地上,口吐白沫,一只手一只脚在抽搐,身旁还散落着许多水泥块。许先生急忙将小柯送往村里的医务室,随后又先后赶往金山医院和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经过抢救,小柯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头上却留下了难以愈合的疤痕。

  受伤过程引争议

  突来横祸给爱子造成身心伤害,再加上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许先生一家陷入了绝望中。他认为,孩子是被正屋屋顶的水泥块砸伤,陈某一家应负主要责任,便向房东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房东陈某却认为,他的妻子在事发当天早上起床时,就发现地上有水泥块,而小柯受伤是上午11时,所以小柯受伤与屋顶脱落没关系,不排除是孩子间打闹造成的。陈某还表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自己只能算次要责任。

  意外发生后,村委会主任来现场拍了照。陈某也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先行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但经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许某将房东陈某一家4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合计20万余元。2012年2月,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小柯因颅脑多发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构成7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10级伤残。

  庭上争议有两点

  2012年5月30日,金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认为,该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小柯受伤与房屋水泥块坠落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承办法官多次赴案发现场实地调查,找到当时村委会拍摄的照片仔细比对;另一方面,法官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细致询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详细查阅。

  法官认为,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指向的内容并不能支持其辩解意见,也无法推翻原告的证据。相较之下,许先生提交的证据有说服力,且结合小柯的伤势、村委会拍摄的照片及前述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小柯的受伤与房东屋顶水泥块坠落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确认。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小柯及其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法官认为,小柯受伤的地点就在出租屋门口,并未明显超出其父母的监护范围,也没有其它证据能证明小柯在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或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2012年8月2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一家赔偿原告小柯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9万余元。(通讯员 徐永其 孔岩 本报记者 徐轶汝)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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