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08年5月,经人介绍,20多岁的永川女子江雪与同是80后的男子范志刚相识、相恋。2009年5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他们还买了房子、车子等。2010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范志刚突然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小雪,反正我俩早晚都要结婚,为了保证婚前互不背叛对方,我们是不是可以签一个啥协议呢?”
“好呀,这对大家都公平!”江雪回答。
于是,2010年3月2日,双方达成了《婚前协议》,双方“约法三章”:第一,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一套、汽车一辆、修理厂一家,婚前各享50%,婚后划为共同财产;第二,如因关系不和分手,财产平分;第三,如果婚前因一方出轨而分手,则出轨者不能得到任何财产,另一方则得到全部财产。
图形 王若静 制
一对80后恋人,同居期间签了份《婚前协议》,约定“双方(结)婚前,任何一方因出轨造成两人分手,则出轨方不能得到任何财产,另一方则得到全部财产”。后来女方出轨了,反悔了,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汽车等共有财产。昨日,记者从永川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