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奖励
千万元重奖先进产业集聚区
今后,我市每年将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当年发展形势良好、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其中,对年度考核中重点扶持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中重点扶持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再奖励100万元。
对产业集聚区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以后每净增50亿元再奖励50万元。
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示范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对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且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区的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扶持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