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马先生称,他是俏江南创始人之一,因身体原因提出离职。2004年12月,他与张兰和俏江南签订了两份《离职补偿协议》。
马先生称,第一份离职补偿协议已经法院确认并在履行。第二份协议约定,为确保他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俏江南按第一份协议约定的条件补偿他的同时,张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自愿承诺以个人名义另外再给予他适当补偿。其中的一项补偿是,张兰将其名下位于朝阳区蓝筹名座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他,房屋贷款由张兰负担。
马先生称,协议签订后,他一直居住在这套房中,目前房屋的贷款张兰也已经偿还完毕,但张兰至今仍不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起诉要求张兰协助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