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园社区业主聘请的物业经理霍女士出示刚刚拿到的开户许可证“终于拿到了,这是本市第一次给业主委员会开立的对公账户。”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书香园业委会主任崔女士拿到银行送来的开户许可证时,激动地说,“三年前,书香园开始业主自治之初,就想在银行开对公账户,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未能实现。现在好了,有了银行账户,我们一年数十万元的物业费、车位费现金流就可以存在银行,业委会成员再也不用担心资金安全了。”崔女士认为,此举为业主自治铺平了道路,使业主共有资金走向法制化专业化。
起因:没有账户,资金不安全
书香园位于南开区万德庄。2009年1月5日,小区原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几名热心业主牵头自治,于同年4月22日在街道办事处备案成立新的业委会。在物权自主的自治管理下,小区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
但是,自治期间,业委会发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业委会不能在银行开立账户。“按照我们小区目前的收费标准,如果全收上来的话,每年物业费和车位费相加有四五十万元现金流,这么多的钱存放在个人账户上,太不安全了,也容易产生挪用嫌疑,因此把钱存在谁的账户上成了业委会成员最担心的问题。”
过程:没有政策支持,很周折
从那时起,书香园业委会就着手在银行开立账户。“没有政策支持,到处碰钉子。”当时还是业委会副主任的崔女士对此记忆犹新:“《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选择三种管理模式: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自主管理和其他管理人管理。但后两种方式仍然只是一种概念,没有法律保障。相关的手续我全都跑过,去工商局给业委会起照,不给起。没有营业执照,也就没有企业代码,银行账户也不好办。”
今年4月,业委会换届选举,崔女士当选主任,开始着重办理银行账户。“跑了一个月的手续,今天要章,明天要身份证,后天开街道证明,大后天要备案资料……”虽然崔女士理解这些复杂的手续是为了严谨和安全,但仍深深地感到,如果没有银行的协助和政策的支持,太不容易了。
崔女士说:“如今开立了银行账户,总算打通了一个环节,资金安全的问题彻底解决了。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努力,争取将我们的业委会登记为社团法人,非营利组织。”
崔女士称,凡是业委会希望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与书香园业委会联系,取得义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