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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花园业主房产证被移花接木 住房产权悄然消失

2012-08-07 11:24: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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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诞剧情]

  ·住着自己的房子,却被物管逼着向他人交租

  ·购房合同和发票都在手里,而产权却属他人

  ·业主不能自己办房产证,而物管公司却可以

  8月1日,当枫帆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华丰花园小区、接替原来的蕙丰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蕙丰物管)的消息传遍整个华丰花园业委会QQ群时,远在香港的业主方雪珍甚至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为了这一刻,他们曾与原物管公司、蕙丰物管抗争了3年之久。

  这并非普通的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拉锯。对于华丰花园业主来说,这更像是一场惨烈的持久战——在这之前,就在华丰花园业主们的眼皮底下,蕙丰物管参与导演了一场房子产权转移大戏,将29套分属不同业主的房子产权转移至同一个女人的名下;而方雪珍和其他业主,却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租客被索房租,甚至以断水电的方式被威胁、驱赶。

  这些可以在不久前公安部门公布的一则打击商业贿赂案一审判决的通稿中得到证实:“华丰花园物业公司为打击报复不肯服从的业主,不但极力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而且对拖欠水电费等费用的业主,断水断电,影响十分恶劣。”

  但这一次,华丰花园的业主们与蕙丰物管的拉锯战终于取得了突破。就在不久之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华丰花园29套房产转移事件有了一审判决,真相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7区2栋303房业主林益平是房子产权被转移的其中一名业主。1994年买下这套房子之后,因“历史原因”被搁置的房产证一直是林益平的一个心病。2010年,这套房子终于传来了房产证的消息,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房子的产权人并不是林益平。

  一出出让业主措手不及的荒诞剧,在华丰花园上演并蔓延。

  返回三乡后,各种传言不断传入林益平的耳中:7区1栋301房被一群不速之客破门而入,业主被要求缴纳房租;业主薛章鸣接到一位在国土局任职的朋友的电话,方知8区3栋303房产已被登记到另一个人的名下;8区业主管小立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登记到陌生人名下,直至去年才发现……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三乡镇华丰花园7、8区的29户业主都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当业主们前往国土局查询房产的备案资料时发现,这29张房产证的产权几乎都指向了同一个女人。

  林益平想不明白的是,购房合同和发票都在自己手里,为何房产证属于他人?

  随着涉事业主的增加,那个同时在29套房产证中频频出现的神秘女人渐渐浮出了水面——此人正是蕙丰物管负责人向德维的妻子罗春琴。根据记者辗转获得的材料初步统计,包括7区1、2、3栋,8区1、2、3栋的29套房产都被登记到了她的名下。

  住自己的房子,还得交租

  在“不交租,就得滚。”第二次上门索租的时候,物管公司的人态度极为强硬。陈容和对方“吵过好几次”,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房产证写着罗春琴的名字,每天这样闹来闹去,威胁说断水又断电的,你能有什么办法?”

  “不交租,就得滚。”

  2011年5月的一天,正在午睡的陈容被一阵猛烈的撞击声惊醒。她刚一开门,蕙丰物管的几个员工就汹涌而入,将华丰花园7区1栋301房的房产证摔在了她的面前。这张曾让陈容渴望已久的房产证,赫然写着另一个人的名字:罗春琴。

  如果问陈容有关她和华丰花园7区1栋301房的关系,她一定会用两张收据来说明:一个是2005年她从中信港澳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港澳)购买这套房子的合同和收据;一个是由蕙丰物管开出的一张收租依据。虽然这两张收据放在一起是如此荒谬,但陈容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其他人的名字,并且自己需要向物管公司交房租。

  事实上,华丰花园业主的“集体交租”事件,在大半年前已经有过一次小规模的“预演”。

  2010年8月的一天,7区1栋304房的业主周四妹被一个电话打乱了生活——这一次,租客给她带来了一个令人乍舌的消息:蕙丰物管的人上门索租,称房子真正的主人并非周四妹。而对方的证据也非常充分:一张拍到桌子上的房产证,产权人的确不是周四妹。

  周四妹心急火燎地从外地赶回中山,发现并非只有她一个人面临这样棘手的情况。

  8区业主管小立也是在接到租客被驱逐的电话后,证实了产权所属人另有其人的真相。2008年前后,他从另外一个业主手中买了这套房子,当时“手续齐全”,虽然知道由于开发商更迭原因不能立即办房产证,但管小立以为,新旧开发商之间的历史纠葛终究不会将业主的产权吞噬,而房产证也是“最终能办回来的”。然而,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华丰花园发生的一切让他大跌眼镜。

  管小立找到汇丰物业管理公司向德维等人理论时,被要求缴纳2万元的“办证费”。脾气倔强的他没有接受,“这是我的房子,你凭什么强制转移产权,凭什么收那么高的费用?”但拒绝交租的代价,就是看着房子被转到罗春琴的名下。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强行要求住户搬走的戏码几乎时不时就要演上一段。

  事实上,陈容被要求“搬家”的经历并非一次。2011年4月27日晚7时前后,蕙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第一次上门收租;第二次上门索租的时候,物管公司的人态度极为强硬。陈容和对方“吵过好几次”,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房产证写着罗春琴的名字,每天这样闹来闹去,威胁说断水又断电的,你能有什么办法?”

  “不交租,就得滚。”2011年6月8日,陈容被迫给自己买的房子上交了500元整的月租费。记者在这张房租收据上看到,交租范围是“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收款人一栏落款为“代业主收取”,经手人为“向德维”。华丰花园的业主对此人并不陌生,此人正是蕙丰物管的法人代表,罗春琴正是他的妻子。

  业主被迫交租、被驱赶的消息不胫而走,有知情人透露,房产能被轻易转移霸占,与华丰花园此前历任开发商之间的债务牵扯有着密切的关系。

  债务拉锯战布下产权盲点

  在债务纠纷和产权更迭的背后,是地产资本的不断腾挪带来的获利空间。这个当年曾在中山地产市场盛极一时的“商业大项目”,随着开发商和各种资本的频繁进出,已经陷入了魔咒般的资金漩涡中,最终给29套房子留下了产权盲点。

  中山市南部三乡镇的雅居乐酒店对面,沿着老街小巷不断深入,可以看到1650户近10个区的商品楼,散乱地分布在这个熙熙攘攘的旧商业中心里。在当地人口中,这就是三乡这个小镇最老“商圈”的中心——华丰花园。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国内新兴的投资兴奋点,当时仍称为“金门花园”的华丰花园曾以其150亩的土地规模风光一时,并作为三乡镇第一个商业运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引进。据了解,华丰花园的开发历史从1992年三乡镇提出的“大开发”开始。

  1992年3月10日,由中山市三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与珠海红旗糖厂签订《合作开发“林屋门前”综合开发区》协议,“计划综合开发建设商业区和住宅区”,地价为32.3万元/亩,共计150亩;2个月后,取得开发权的珠海红旗糖厂转手将“林屋门前”的开发权转让给了珠海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房产),项目名称定为“金门花园”。此时,地价已从2个月前的32.3万元/亩升至42.5万元/亩,退出这个“商业大项目”的珠海红旗糖厂,一转手便获利1530万元。

  资本进出仍在快速地进行。1992年8月,大陆房产与澳门万信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万信)签订《包销“金门花园”合同书》,协议将大陆房产名下的金门花园项目以1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包销给澳门万信,总额共计2.96亿元,澳门万信介入该项目的开发;1993年11月,澳门万信公司又将金门花园商住区包销给中信港澳地产公司。

  1995年,金门花园项目开发进入停滞期。为解决资金困局,另一个开发商——华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挤入这场蛋糕切分战,成为新的开发商。1995年10月,因开发商之间的债务拉锯已成乱局,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华丰食品、澳门万信地产和三乡建设公司签订《“金门花园”项目开发协议书》,确认澳门万信地产退出项目开发,由华丰食品集团全盘接受“金门花园”项目,将金门花园更名为“华丰花园”。

  但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权责及债务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在索债与抵债的斗争中,各方势力拉锯不断,而其中的代价,便是华丰花园已出售房产的房产证,因各种“历史原因”被无限延宕。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合同及资料显示,1998年,三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华丰花园项目先后经历的开发商红旗糖厂、大陆房地产公司、华丰食品集团等告上法庭,原因是被众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款项;随后,四方很快又庭下和解,于同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里面提及几项债务关系:红旗糖厂尚欠三乡发展公司1243万元;大陆房产公司欠红旗糖厂895万元;大陆房产欠三乡发展公司260万元;大陆房产与华丰花园欠澳门万信共750万元。

  1999年,中山市蕙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蕙丰房产),接管正在运作的华丰花园项目。但是,此时大陆房产公司、万信房地产公司、港澳中心地产公司以及华丰食品集团之间的协议仍然没有厘清。记者从蕙丰房地产与已更名为珠海米井置业有限公司的大陆房产公司签订的《“华丰花园”产权移交和结算款协议》看到,直到2000年11月,双方仍有1700万元债务尚未结清。

  在债务纠纷和产权更迭的背后,是地产资本的不断腾挪带来的获利空间。这个当年曾在中山地产市场盛极一时的“商业大项目”,随着开发商和各种资本的频繁进出,已经陷入了魔咒般的资金漩涡中,最终给29套房子留下了产权盲点。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的管理乱局也让这个小区雪上加霜。2010年年初,警方在华丰花园8区1栋602房厕所内发现了一具白骨,这件事情被冠以“白骨案”而轰动一时。据警方调查,死者为该房屋业主,发现时距离死亡时间已有7年;而在这7年的时间内,华丰花园仍在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纠缠,历任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错综复杂,而物管公司也一度转手外包,没有人发现602房藏尸的这个角落。

  记者调查了解到,到2007年,华丰花园开发项目已基本完成,蕙丰房产只留下财务负责人王新国办理剩余事项。2009年12月,向德维接管蕙丰物业,一场转移房子产权的大戏开场了。

  只有物管公司可以办证?

  有一些业主则“幸运”地办理了相关房产证,代价是向物管公司交纳了每户5万元左右的办证费用,当然,还有几单可笑的“团购价”,最低2万元。

  一个是已经撤离退场的房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一个是刚刚接手管理的物管公司老板,他们两人究竟通过怎样的方式“合作”,将29套房产“移花接木”?

  2010年下半年开始,华丰花园7、8区陆续有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产权被莫名转移,业主、租客被物业公司驱赶、要求向其缴纳租金的闹剧不断传出。记者调查发现,在这期间,向德维与罗春琴已经征得王新国的同意,获得了华丰花园29套房产的“过渡性”占有权。而这一“移花接木”的过程,对外界的解释和说明则体现在一则名为《委托书》的房产转移书面情况说明中。

  在这份房产转移《委托书》中,向德维和罗春琴向蕙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房屋产权的转移要求,理由是“因贵公司(指蕙丰房地产公司)即将办理注销”,故“为了维护华丰花园业主权益和配合物业管理的需要”,向、罗二人委托蕙丰房产将7、8区共计29套房产转移至其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转移的《委托书》上,却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日期:《委托书》右下方打印体时间为2010年8月,而在左下方向德维和罗春琴签名处的落款时间却是11月8日。

  从记者目前掌握的国土局房屋备案资料来看,至少在2010年9月开始,罗春琴已经开始将包括8区1栋303、403、404房,2栋402在内的部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而10月份登记备案在罗春琴名下的房子也有16套之多。也就是说,房产转移的高峰出现了2010年9、10月份。如果以向德维和罗春琴的手写签名及落款11月8日为准,那么早在他们发出《委托书》之前就已启动了房子产权转移。

  《委托书》到底是在8月发出还是于11月匆忙“补发”?另一个文件暴露出了其中的端倪。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方雪珍为化名)记者 覃素玲 罗丽娟

  记者从华丰花园第二包销商、中信港澳地产公司负责人陈浩唯手中获得一份名为《通知》的文件,该文件主要是以王新国签名代表的蕙丰房产公司,针对向、罗二人转移房产证一事,向中信港澳地产及相关业主作出的一份解释和说明。

  《通知》中这样写道:“向、罗二人于2010年11月8日向本公司中山市蕙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王新国承诺……特书面委托本公司将贵公司(指中信港澳地产)及其他公司已出售给业主的部分房产……房产证过渡性地办理到罗春琴名下。”这份文件透露,向德维、罗春琴二人是在11月8日这一天向王新国提出房产转移要求的。

  值得玩味的是,由王新国签名代表的蕙丰房地产发出的《通知》最后还指出:“向德维、罗春琴二人如不守承诺,以其已购买上述房产和持有上述房产证为理由,强硬要求上述房屋业主支付不合理高额费用赎回产权,或强迫住客每月向其二人缴纳租金,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业主就范。本公司及王新国声明,如向、罗二人有以上行为,一概与本公司及王新国无关。”从这段“说明”中,几乎都准确地“预知”了向、罗二人在转移房子产权时发生的威胁和强迫手段。

  与此同时,有一些业主则“幸运”地办理了相关房产证,代价是向物管公司交纳了每户5万元左右的办证费用,当然,还有几单可笑的“团购价”,最低2万元。

  郭狄清就是赶上这股“高价办证潮”的业主,虽然苦苦等待了10余年,但在2010年年底,她最终还是通过蕙丰物管办了一套住宅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根据蕙丰物管提出的要求,她办理一套70多平方米住宅以及一个7平方米商铺的费用高达7.9万元。

  2010年8月,当罗春琴开出每户4万—5万元的办证费时,8区3栋601房的方雪珍,还能以“价格太贵”为由与之讨价还价,最后在和4户亲友一起办证的前提下,将办证费砍到了2万元/户的“团购”价。

  房产去向仍不明朗

  8月1日,由华丰花园业委会新聘请的枫帆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华丰花园之时,已被刑事拘留及另案处理的向德维、罗春琴夫妇却出现在现场阻挠新物管公司进驻。

  对于这种“房产证过度性办理到罗春琴名下”的说法,在涉及的29位业主那里,却是另一种答案。

  2011年2月12日,何杰鸿从香港返回三乡,为其位于华丰花园8区3栋502房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到物管公司缴费处时,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8区3栋502房物业管理费已缴清,而缴费人是罗春琴。但是这套房子,确是何杰鸿于1994年以全额付款购买的。他很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份从中山市国土局调出来的房产资料显示,从2010年8月—10月期间,包括华丰花园7区1栋301、302、303、401、403、501、502、503、504、502、603、604,8区1栋303、403等在内的20多套房子被办到了罗春琴名下。

  “向德维和王新国两个人存在权益交易,为了达成转移房产的目的,向德维曾给王新国付出几十万元的‘交易费’。”中信港澳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陈浩唯透露。在华丰花园项目开发完成后,王新国曾作为收尾工作的负责人留在华丰花园协助办理房产证。

  这一说法可以从公安部门打击商业贿赂案一审判决的通稿中证实:“王新国与向德维……互相勾结,以历史原因、撤销公司等为借口,利用职务便利,将华丰花园近29套物业转到向某维及其妻子罗某琴的名下,并在办理房产过程中索贿、受贿49万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2010年,蕙丰房地产公司已从华丰花园建设项目撤出,因公司增资更名,其公章也被中山保安公司收缴作废;但由蕙丰房产公司母公司所提供的用于办理房产证的公章,则一直在王新国手中。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目前三乡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依法对嫌疑人向德维及其妻子罗春琴刑事拘留,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新国及其妻子张德芳刑事拘留,并依法对王新国等四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向德维、罗春琴已作另案处理。

  然而,8月1日,由华丰花园业委会新聘请的枫帆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华丰花园之时,已被刑事拘留及另案处理的向德维、罗春琴夫妇却出现在现场阻挠新物管公司进驻。当日上午,华丰花园业委会QQ群异常热闹,“现在还没进场吗?”“受到向德维等的阻挠”等字眼在业主群中激起千层浪。

  华丰花园业委会主任姚根生向记者透露,当时向德维、罗春琴二人拒绝配合物业管理权的移交,除非新物管公司承担原蕙丰员工的遣散费、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蕙丰物管拖欠自来水公司的水费等共计70多万元的补偿费用。因交接仪式一度陷入僵局,业委会不得不介入协商,最终“被迫答应”接收原蕙丰员工及另外向向德维上交50万拖欠款的条件。据了解,仅蕙丰物管拖欠自来水公司水费这一项,便达到了33万元。

  “当时已经没有办法了,我们只想尽快引入新的物管公司,结束这一场噩梦。”姚根生说。虽物管交接出现小插曲,但让姚根生意外的是,这一次向德维、罗春琴夫妇并没有像以往那样采取暴力阻挠方式——要知道,业主们仍对去年5月前业主们在筹备业委会过程中被向德维员工暴力打击的历史记忆犹新,当时还惊动了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3年抗争之后,蕙丰物管终于退出了华丰花园。但是在胜利之后,那29套房子的业主却无法真正雀跃起来,房产证的下落正如向德维、罗春琴夫妇的消失一样令人捉摸不透。这场房子产权转移大戏以荒诞闹剧开头,饱经挫折的业主们只有希望,这场戏不要再荒诞地持续下去。

[作者:胡可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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