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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8岁幼女被猥亵 母亲为钱翻供撤案被判刑

2012-07-31 09:40:37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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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李陆的妻子马凤向丈夫求证此事并得到确认后,买了一些礼品到李洪家求情,并表示愿意出钱私了此事。3月29日晚,马凤又请本村德高望重的陈华从中说和私了此事。后经陈华多次调解,李洪夫妇接受了“李陆不再追要5000元借款,再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的调解协议后,马凤将3万元钱通过陈华于3月30日转交给孙莉。

3月31日晚上,听说李洪去报案了,且在派出所做过笔录,马凤便再次央求陈华从中说和,她愿再赔偿5万元钱,让李洪夫妇翻供并撤案。李洪听到要翻供时当场予以拒绝。但孙莉却架不住马凤的苦苦哀求及金钱的诱惑,在马凤的指点和要求下,她用纸和笔重新抄写了一遍马凤早已准备好的一份“证言”。“证言”的大致意思为:李陆喝酒后去找李洪要账,他让李玫去新房子处喊李洪时,李玫不愿意,李陆便打了李玫几下,把李玫打哭了,李陆并没有“欺负”李玫。孙莉抄写好、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指印,把“证言”交给马凤。马凤表示只要撤了案,保存在陈华处的5万元钱就是孙莉的。

4月1日,孙莉和马凤一起持“证言”到当地派出所翻供。民警识破了两人的伎俩,孙莉因作假证,涉嫌包庇,当时就被“留”在了派出所。见无法翻供,李陆遂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陆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莉明知李陆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案发后李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王晓磊 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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