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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3岁男童不慎跌入湖中 打工男子跳湖救人不留名

2012-07-27 10:23:58 来源: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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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见义勇为是对制度的尊重

  评论员 夏继锋

  2000多年前的鲁国有条法律,如果有人赎回在其他国家做奴隶的鲁国人,可以从国库中领取一笔奖金。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却拒绝了奖金。孔子批评他:你这样做不对,你带头不要奖金,那以后别人赎回奴隶,还领不领奖金?如果都因为学你而不领奖金,愿意赎回奴隶的人将会少很多。

  后来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别人为了报答他,送他一头牛,子路欣然接受,对这种做好事领奖的行为,孔子很赞赏。

  孔子对人性的洞察,穿越时空。可惜,他的良苦用心,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人不理解。比如,对见义勇为的英雄,人们认为:英雄领奖没啥,但不领奖比领奖更高尚;英雄得到回报没啥,但拒绝回报比接受回报更高尚。甚至有人会问:难道见义勇为的目的是为了领奖吗?当然不是。只是话说回来,为什么不这样问,难道在奖励的鼓舞下,人们更乐意见义勇为,不好吗?

  放在这个背景下,解读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就别有深意。《意见》中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意见》要求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解决其家庭住房困难等。

  这就是说,让见义勇为者得到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生活帮扶,已不仅仅是一种“约定俗成”和“民间惯例”,而是上升为“国家规制”。

  想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离不开透明而确切的制度。本月初,湖南小伙为救一家三口溺亡,获救者称“关我屁事”,一句恶语,伤害了众多原本相信人性本善的人,“‘关我屁事’呼唤立法保护施救者”的呼声也更加高涨。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所以,奖励制度应运而生。广州就刚出了规定,对见义勇为最高奖45万元。见义勇为者就不用扭扭捏捏,更无需被莫名其妙的“道德洁癖”所绑架。请记住,领取这奖金比放弃更值得推崇。

  见义勇为者领奖,不是“义”与“利”的纠葛,而是对道德的服从和对制度的尊重。毕竟只有制度越完善,才能让更多人放下“扶路人会不会被讹”的担忧,见义勇为。也只有更多人愿意见义勇为,社会风气才能持续向好。

[作者:记者 孟亮 见习记者 李亚林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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