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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7类人员可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 新办法10月起施行

2012-07-27 07:07:15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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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我市7类人员可优先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昨日,我市公布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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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就业形势需要、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以及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的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再将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

B

哪7类人员优先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另外,公益性岗位应当招用具有本市户籍的,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

[作者:孙娟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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