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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乐福超市6家店涉嫌价格欺诈 被罚45万元(图)

2012-06-19 09:10:3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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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

  某百货商场在其卖场内POP广告牌上标示:“凡在本商场购物满300元,即送50元现金券一张”,经查实,该现金券在使用时有附加条件——使用时不能参加其他促销活动,且单件商品满300元以上才能使用一张50元现金券。实际上,该商场未将这些附加条件在其卖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解读】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条件时,但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馈赠

  某超市专柜销售的一规格为5L的食用油,该专柜POP广告牌上标示“买一赠一”。经查实,消费者购买一瓶后,领取的赠品却为同品牌、规格为200ml的食用油一瓶。

  【解读】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以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须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及数量,否则就构成价格欺诈。

  虚假承诺

  某家电销售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凡在本公司所属门店购物满12000元以上,送笔记本电脑一台”。一消费者在该公司门店购物金额达12800元,领取赠品时却被告知赠品有限,电脑已送完。

  【解读】该行为构成“不履行价格承诺”的欺诈行为。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明确的承诺。

  虚夸标价

  某商场销售的某品牌系列数码照相机,其卖场内POP广告牌上标示“全市最低价”。经查实,该商场所标示的最低价无依据,不能提供最低价格的证据。

  【解读】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虚夸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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