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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陷“罗生门” 主犯王海剑自称遭胁迫

2012-06-14 08:06:1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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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申请被当场驳回

法庭共收到王海剑的两份上诉状,其上诉理由有四条,包括申请对王海剑进行精神病鉴定;重新认定王海剑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案发时,王海剑决定中止犯罪,在关引爆器保险时误按开关键而引爆爆炸物,构成过失爆炸罪而非爆炸罪;量刑过重。

王海剑的辩护律师当场宣读了以王海剑父亲名义提起的对王海剑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申请的理由有:王海剑原本心地善良,胆小怕事,一向遵纪守法,珍爱生命。但在实施犯罪前,性情大变,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变得匪夷所思。

申请还提出,王海剑外公因严重的抑郁症于1995年先后两次服毒,最终自杀身亡。王海剑母亲一方的近亲属中,有多人因精神疾病实施自杀。王海剑本人在2011年7月曾遭遇过严重的交通事故,本人当场昏厥,脑部受到严重冲击。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明显表现出情绪高涨、思维异常、言语增多等躁狂性精神病症状。

而王海剑本人在庭审现场表示:“我没有精神病。”

案件公诉人认为,王海剑本人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其辩护人只宣读了家属申请,没有提供被告人有精神疾病的相应住院记录和鉴定结果。纵观全案,王海剑在实施爆炸前,制作爆炸物,邀约同伙,多次进行爆炸试验,精心选择作案目标;作案时,准确引爆爆炸物,后驾驶摩托车逃离;后将作案用的摩托车砸坏并丢弃。这一切说明,王海剑作案前精心准备,作案时目标清晰,作案后自我保护意识强。因而,没有必要对王海剑进行精神病鉴定。

最后,法庭当庭驳回了这一申请。

王海剑家属期盼不判死刑

庭审中,王海剑的辩护人提出,王海剑系误触爆炸装置按钮引发爆炸,其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一审判决定性不准。

王海剑在庭审中提出,他在爆炸物中未添加任何碎片,降低爆炸物密度,在案发前,将放置在银行前的爆炸物从原有的15斤减至5斤,“我只想炸银行车,不想炸死人。”

他向受害者及家属表达了歉意,但强调:“我不是故意的,没有想过伤人。不是故意起爆的。”

其辩护律师还提出,证明王海剑等人在该案件中地位和作用的所有证据,都是言词证据,而王安安和王海剑的证词都出现了反复,目前的判决过度依赖口供。从死刑证据的角度严格来看,没有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

王海剑是去年12月1日爆炸案唯一的参与者和直接见证人。除此之外,包括公诉人,都是通过揣测分析案情的。不能因为积极策划、精心准备,就认定王海剑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意向,建议在死刑立即执行之外判处刑罚。

最后,其辩护律师之一胡延美以个人名义向本案受害者和家属道歉,表示愿意协助王海剑以另外一种方式抹平他们心中的怨怒和仇恨。

他代表王海剑家人表示:希望能放王海剑一条生路,愿接受死刑以外的任何惩罚。

庭审于上午11时36分结束,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将提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本报武汉6月13日电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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