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落户北京,有人竟然与精神病人结婚。最终,海淀法院判决该婚姻无效。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今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的。杨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小张婚前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办理了残疾人证。去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今年2月他再次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前后,都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因此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林靖 马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