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说,按照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些放生客未经允许,私自将数量如此巨大的蛇群放生到野外,是不恰当的。
兴隆县林业公安人员向这些放生客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后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万余元,用以弥补村民打蛇所带来的误工损失。此外,林业公安部门已从现场带回一些死蛇,送至有关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蛇的品种及是否有毒,检验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村民反馈。
截至昨天上午,村民共打死几百条蛇,打蛇行动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