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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市长等19人因22人死亡矿难被追究事故责任

2012-05-24 15:31:31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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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2012年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辽宁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辽宁灯塔22人死亡矿难调查结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9人被追究事故责任 灯塔市长被建议依法免职

  人民网沈阳5月24日电 (记者何勇)记者5月23日从辽宁省纪委获悉,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已经结束,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敬大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灯塔市委副书记并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给予灯塔市副市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2年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辽宁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

  给予辽阳市副市长吕有宏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利传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玺佩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敬大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灯塔市委副书记并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副市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高栋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孙天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建议免去其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光宏撤销副局长、撤销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

  给予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郑立仁撤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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