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企业转制中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余家伙盘煤矿股权变更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须提供有权审批产权流动变动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兼并的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等。
但记者在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没有查到上述相关文件。西北政法大学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对记者表示,陕西省工商局2008年9月28日对余家伙盘煤矿的变更登记,混淆了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的区别,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并违反法定程序。“涉及价值数亿元的股东变更,怎能仅凭地方政府简单的一纸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这份证明还存在其他诸多疑点。
因为无法从陕西省工商局取得庙沟门镇政府出具的余家伙盘煤矿实际投资人证明原件,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等股东不能到权威机构鉴定这份证明的真假,但他们坚持认为这份证明系伪造。杨乐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发现余家伙盘煤矿已变更企业股东后,他拿着从陕西省工商局获得的庙沟门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找到时任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张向君,要求镇里从事实出发,出具一份实际投资人为杨乐平等人的证明。不料张向君看完那份证明大为错愕,坚决否认证明上的签名出自他本人,并明确表示:“证明有假,我怎么会把自己的名字写错?”
杨乐平说,张向君当即指派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文印及印鉴管理的工作人员,对证明上的镇政府公章进行甄辨。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公章是假的,签名也明显不是书记、镇长的笔迹;并表示从没经手办理过这份证明,印鉴使用登记表上也查不到任何记录。
在庙沟门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看完记者提供的上述证明复印件说“一看就有假,这不是书记、镇长的签名笔迹。造假的手段很低级,尤其是将书记张向君的名字写成了‘张向军’。”
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此事件过程中,高乃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只是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庙沟门镇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称庙沟门镇政府于2008年8月24日出具了他在余家伙盘煤矿出资的证明,镇政府加盖公章真实有效。
记者拨通张向君的手机,希望了解当时的真相,但张在了解到记者的意图后立即挂断电话;记者再度多次拨打,张不再接听。记者随即给他发短信,也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