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
2006年5月,赖昌星向联邦法庭申请暂缓遣返。
2006年6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将于当月31日审理赖昌星申请暂缓遣返一案。
2006年6月,赖昌星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致昏迷,重回加国司法程序。
2011年7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出终审判决书,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
2011年7月,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
2011年7月23日,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11年12月,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2月,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6日,赖昌星在厦门受审理。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