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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3·10特大轮奸案”主犯潜逃18年后被判无期

2012-05-18 17:50:48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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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抢劫和强奸罪

  他概不认账

  庭审时,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其辩护人表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也不构成强奸罪。

  但法院认为,贾晓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他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亦应依法从重处罚。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贾晓明在判决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15.2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听到法官问,一直面无表情的贾晓明平静地表示不认可抢劫事实。“抢劫罪是那几个人(同伙)跟我有矛盾,咬我。我不构成强奸罪。”但他没有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林靖程宁摄

[作者:PN021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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