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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介改头换面重现 是否非法放贷说法不一

2012-05-18 10:54: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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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角伸向上市公司融资

  宜信的“投资”方向和盈利模式,基本来自贷款利息。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宣称进行财富管理,但宜信进行的仍是民间借贷老本行,仍有“高利贷”之嫌。

  高额投资回报是宜信吸引“投资人”的主要手段。其各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均在10%左右,最高可达12%上下,而且不收取投资人任何费用,由于购买的都是理财产品,并非直接放贷,收益来自相关理财产品。“我们只是起到中介作用,和一般的信托产品销售和私募基金没有区别。”上述业务经理说。

  上述业务经理介绍,无论是以信托计划还是成立私募基金模式进行,借款人都必须先提出融资计划,再由宜信募集资金,最终进入借款人手中。

  而“投资人”的收益,则来自于资金借出以后获取的高额利息。“我们借给对方的利息一般在20%以上,加上其他费用,平均水平超过20%。”他并称,这并非是利息,而是各种手续费,且在银行贷款利率4倍范围以内。其中支付给借款人的利息和公司收入各为10%左右。

  随着第三种业务模式的推出,宜信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触角伸向市政工程、上市公司等项目和机构。“我们最近正在做一个香港上市公司的项目。”上述业务经理介绍,宜信最近正在募集资金,投资某地的大型市政工程。

  “为香港上市公司融资,实际上就是私募债了,这不是民间借贷平台能做的,像市政工程和上市公司的融资,一般规模都很大,传统的民间借贷根本满足不了。而信托计划和有限合伙基金,门槛都比较高,可以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又避免了借款人逐一拆借的不便。只不过是换了个马甲而已,本质上仍然是借贷行为。”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

  监管真空

  实际上,银监会去年9月就提示“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的风险。

  上述宜信业务经理称,其信托理财产品与宜信自身并无直接关联,产品均来自信托公司,该公司只是充当中介,与信托公司合作,并筛选出相关信托产品,推荐给资金投资人。而债权转让则是其CEO唐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其后将持有的债权合同进行转让。因此,该公司也非吸收社会资金和放贷。

  董登新认为,非法集资需要达到一定人数、金额,但宜信的利率水平如果属实,则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其并不直接发放贷款,也很难说是非法放贷。

  “可以把宜信看做资金掮客,就是倒资金的。”在董登新看来,宜信的模式,兼具私募股权基金、阳光私募、民间借贷的特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就更难监管。“监管部门还准备试行企业私募债,政策环境总体趋向宽松,一旦政策放开,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董登新建议,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完善监管制度,使类似行为阳光化、规范化。

  广东银监局人士认为,宜信上述模式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操作情况,关键在于是否吸收公众存款,如果针对特定对象就是合法行为。作为一家公司,宜信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但不能用募集资金放贷。但他承认,宜信不属于金融机构,更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行为究竟如何界定,现在处于法律真空期。

[作者:贾亦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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