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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阳光新城“噪声污染”案重新开庭审理未宣判

2012-05-18 09:04:1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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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阳光新城小区位于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西北角,小区临中州大道共7栋高层建筑,住宅楼与中州大道中心线相距百米。2009年1月,不少业主入住后发现,因中州大道车辆川流不息,产生的巨大噪声让人夜夜难眠,不少居民只得终日门窗紧闭。随后,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将房屋改装成隔音门窗,并对阳台封闭,但屡次被拒。无奈,业主向郑州市环保局投诉。

  随后,郑州市环保局在该小区两户居民家中设点进行了连续24小时监测,结果显示为“日均69.7分贝;日均71.2分贝”,超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对民用住宅内可允许噪声“白天最大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的规定。

  业主们认为,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内的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存在合同违约行为,遂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将室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并索赔自入住后每户每月200元的损害赔偿金。

  记者 王玮皓

  因不堪忍受中州大道的交通噪声,郑州市阳光新城小区64户业主联名诉请开发商对房屋整改降噪。在一审败诉后,业主们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昨日,这起由“噪声污染”引起的特殊侵权纠纷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阳光新城小区位于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西北角,小区临中州大道共7栋高层建筑,住宅楼与中州大道中心线相距百米。2009年1月,不少业主入住后发现,因中州大道车辆川流不息,产生的巨大噪声让人夜夜难眠,不少居民只得终日门窗紧闭。随后,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将房屋改装成隔音门窗,并对阳台封闭,但屡次被拒。无奈,业主向郑州市环保局投诉。

  随后,郑州市环保局在该小区两户居民家中设点进行了连续24小时监测,结果显示为“日均69.7分贝;日均71.2分贝”,超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对民用住宅内可允许噪声“白天最大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的规定。

  业主们认为,小区开发商交付房屋内的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存在合同违约行为,遂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将室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并索赔自入住后每户每月200元的损害赔偿金。

  2011年6月8日,案件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噪声来源于扩建后的中州大道,开发商不是交通噪声的制造者和加害者,不构成侵权,遂驳回诉讼请求。随后,众业主提起上诉。

  去年10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中,原告所诉是合同之诉,但一审法院按侵权之诉作出判决,判非所诉,遂以审理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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