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45天内完成装修,结果拖延5个多月,与装修公司协商违约金,装修公司却百般推脱。日前,候鸟老人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经调解,李女士最终拿到违约金6900元。
日前,候鸟老人李女士来到三亚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投诉,她在三亚市某楼盘购房一套,于2011年9月15日与三亚市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装修协议。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书》,包工包料,装修费总价值4.5万元。合同约定,装修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为李女士完成装修。李女士按照协议预付装修款后,该公司开始施工。但是,直到今年4月6日才完工,延期5个多月,且装修效果与合同约定的有很大差异,李女士非常不满意。
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装修公司协调,希望该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均遭其拒绝,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东城工商所立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组织双方到工商所办公室进行调解。据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介绍,装修公司既然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就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今,交工日期拖延5个多月,装修效果与合同严重不符,装饰公司应负违约责任。经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装修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赔偿给李女士违约金共计6900元。至此,这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将房屋交给装修公司装修时,双方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装修协议书》,发现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