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要求停业仨月 违约赔300万
“我们和医院之间是正常协商,不存在胁迫。”昨日,记者见到闫某之子闫某某。他表示,父亲离世,家人精神上遭遇很大挫折,出事医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据他讲,父亲出事后,家人没有接受医院的经济赔偿方案。闫家提出了医院停业整顿的方案,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将赔付300万元。
“医院同意并签下协议,没想到4月百信医院一度又悄悄开门,我们感到很气愤,一度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闫某某表示,横山政府部门介入后也认为既然签订协议,就应该履行。双方善后事宜目前还在协商。“医院当初既然答应条件,如果违约就应该给300万元,这钱我们也不要,会捐给慈善机构。”
闫家人称,网上说的部分情节并不真实。遗体告别仪式上,不存在逼迫下跪,是医护人员主动下跪的,以表愧疚和歉意。虽然还没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但父亲死亡和医院治疗有密切关系,关门停止营业是其自主行为。“当初如果他们觉得条件不合适,也不会在医院停业协议上签字。”
对此,医院院长不愿表态,多名员工说迫于对方势力大,没办法当初为应付局面被迫签的。
法律人士协议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闫家和医院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昨日,记者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据分析介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中,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消。虽然医院和闫家签订停业整顿的书面协议,但是医院停业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的;而且闫家提出300万元赔偿,由于死者没有做事故鉴定,赔付也没有标准依据。该协议是否有效仍然值得商榷。本报记者宋飞鸿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