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中贾灵敏诉求一事,引起二七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贾灵敏,女,属齐礼阎村民。其丈夫为河南通信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非齐礼阎户口。曾在齐礼阎北二街61号建房四层半(郑州市规定农村建房应在三层以内,三层以上即为违章建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其丈夫的哥哥阎崇岭。
2009年11月,按照郑州市统一规划,对齐礼阎城中村进行改造,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整个动迁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积极踊跃搬迁,仅用两个月时间,实现了齐礼阎村民98%的搬迁。阎崇岭作为贾灵敏家所占用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拆迁,早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贾灵敏提出按房屋实有面积进行1:1安置(安置补偿方案标准为3层及以下按1:1安置,3层以上面积按照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城中村改造赔偿标准进行补偿)、解决其民办教育转为公办教育的待遇、办理其丈夫户口回迁享受村组福利待遇等诸多不合理要求。因要求得不到满足,贾灵敏以此为由拒绝搬迁。由于其要求和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城中村改造赔偿标准差距过大,村民反映强烈。其房屋在政通路打通工程规划红线以内,在多个工作组八个月内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贾灵敏诉求所遇情况,与4月27日上午郑州市在经八路召开的现场会无关。
二七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心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