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买房子时,小区有一个后花园,房子盖好了再去看,却成一座垃圾山。
这样的情形,被草案明确叫停。其中提到,居住区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要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
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需要到园林绿化部门备案,并禁止在绿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对于绿地面积也有明确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集中绿地面积应占10%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教育、医疗、公共文化设施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5%;对于单位、道路、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的绿地也有准确的数字要求。(注:绿地率=建设区域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建设区域用地面积总和)。
记者 杨东华/摄
记者 宋晓珊
昨天,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中提到,居住区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集中绿地面积应占10%以上。有了条例的保护,居住区的绿地不能随意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