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11个部门联手管理房屋租赁市场
根据《意见》,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专门成立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等。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与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措施二:逐户逐人上门普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流动人员、房屋安全、计生、证照办理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