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垄断与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重大基本问题,也是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热门话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打破垄断,放宽准入。这充分表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依然是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围绕本期主讲话题,对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垄断与竞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和深入探讨。
① 市场经济下的垄断和反垄断
垄断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相联。从垄断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划分,可以将垄断分为3种:一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密切联系的垄断,这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密切联系的垄断;还有一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垄断。
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首先需要对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以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垄断的基本定义和主要类型
垄断一词的英文也可以翻译为独占或排他性控制。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通常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独占生产或市场。一般地讲,经济学上的垄断,可以包括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通常将少数几家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的状况称为寡头垄断。
对垄断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通常可以将垄断划分为3种类型:
一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某些行业的自然属性以及产品的生产和技术自然特征决定了一个行业或领域中,由一个生产者或几个生产者经营比大量生产者经营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生产成本相对更低,由此形成了排他性的经营格局。如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都是具有明显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这些行业一般具有网络特征,这些网络是个完整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人为将其分割,只不过是将大的区域垄断分割成小的区域垄断,并不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相反可能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通过能力”的降低和规模报酬的下降。需要指出的是,在自然垄断行业中,许多环节是可以竞争的,如电力行业,电网通常是垄断的,但发电环节是可以竞争的。同时,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替代产品的出现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也可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
二是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行政垄断。这里的行政垄断不是指政府机关独占某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是指政府通过给予或授权的方式使一家或几家企业享有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权利,如城市的供水等往往是政府授权经营的。
(二)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
不同种类的垄断,其成因不尽相同。就行业垄断而言,大致有以下5种:
第一种是由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次性投资,才能形成供给能力。对于这些产业来说,新的竞争对手面临很高的“进入门槛”,因为他们必须再支付一笔巨大的投资,才可能与已进入的厂商进行竞争。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具有这种特征。第二种是由市场赢家形成的垄断。市场竞争就会有输赢,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借实力和策略,最终将所有竞争对手驱出市场。这是市场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三种是由强制形成的垄断。主要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消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第四种是由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商业秘密形成的垄断。当然,技术一旦发明出来,由社会共用可以加快新技术的普及并推动经济发展,所以对专利的保护,通常设立一个时间区,过了时限就对社会免费开放。发明专利或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独占性或垄断性,而知识产权在法治国家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垄断。第五种是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比如美国流行歌王迈克尔·杰克逊的歌曲,这类产品市场上独一无二,消费者又愿意出价来欣赏,资源所有者就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三)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
垄断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随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相应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探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市场和竞争的作用,有利于我们辩证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基本动因。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一个强大原动力。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垄断作为市场竞争的对立面和禁锢器,自然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限制的对象。改革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根本原因也在于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活力竞相迸发,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必然要求我国加大反垄断的力度。
第二,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做法。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自由竞争市场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从而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市场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优选择,而垄断削弱甚至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垄断,即最大限度地限制垄断的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时期后,一些国家均采取了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
第三,反对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重点。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可以指一种垄断地位,也可以指一种垄断行为。所谓垄断地位,主要指在市场上处于支配性地位;所谓垄断行为,主要指利用支配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行为甚至打击竞争对手的举措。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重点都转向反对垄断行为。
总之,全面认识和辩证分析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需要把握3点:其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是人类经济、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实行和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和限制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其二,垄断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垄断与市场竞争是一对矛盾,如同硬币的两面,垄断既有阻碍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率提高的一面,又有客观存在的现实一面,对垄断需要作具体分析。其三,反垄断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取向。反垄断既要着眼于自由竞争又要着眼于经济效率,既要着眼于国内竞争又要着眼于国际竞争。反垄断既要反对和限制垄断地位,又要重点反对垄断行为。
② 垄断在我国表现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决定了,垄断在我国既具有市场经济下的一般特点,又有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
分析和归纳垄断在我国的表现,其特点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垄断涉及的行业较多和较宽。许多在西方发达国家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和行业,在我国则属于垄断领域和行业。二是行政垄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垄断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四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交织在一起。五是垄断行业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我国垄断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原因、国情原因、文化原因等,但最主要的还在于体制性原因。
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基本理念,我国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着力要限制或排除的也是垄断行为,主要是3种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垄断,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和特殊的形成原因,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至少需要把握以下3点:第一,由于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以及法制环境等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允许充分竞争的行业,在我国可能相当一段时间仍然要实行垄断,因此,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第二,行政垄断是目前我国垄断现象中的重要特征,其形成原因是复杂的,其存在既有客观和合理的一面,又有消极的影响。对行政垄断要作具体分析。第三,反对垄断也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总的趋势和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结合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