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向上级汇报的材料中提到:
一、保护区成立较晚,湿地开发利用过度。
由于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区成立较晚,80%的滩涂湿地已经被开发利用,保护区内农业开发项目、养殖项目密布,对湿地淡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生态功能造成了严重破坏,恢复任务艰巨,保护管理任务繁重。
二、多头管理,无序开发。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全部位于黄河滩区,牵涉河务、土地、水利、农业、畜牧等多部门,管理混乱,无序开发现象严重,且滩区土地使用权在地方政府,部分管理权在河务部门,湿地保护协调难度很大,保护项目无法落地实施。
三、保护管理力量薄弱。
保护区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站承担黄河湿地保护区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现仅有工作人员50余名(含县、区),且没有专业执法队伍,监测巡护保护能力弱,以至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偷捕盗猎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时有发生,滩区防火、禽流感防控责任重大。
…… ……
“经营”换“土地”换来公园 顺利施工
3月29日,我们在施工现场了解到,在政府部门的多方协调下,曾经一度停滞的湿地公园建设现在进行得比较顺利。而这种顺利,是妥协交换的结果。
因为承包人的租地合同具备法律效应的,最终,负责这项工程的市林业局与承包人达成协议:他把自己承包的地让出来供建设湿地公园示范园使用,而示范园建成后,配套的餐饮服务、旅游纪念品销售等交由承包人经营。
令人尴尬的是,“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是一个国家级的湿地公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全权负责,只是林业局在承建,遇到问题只能协调解决。
湿地公园的建设牵涉的部门和区域很多,再遇到问题,还得继续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