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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球员6次抢劫后自首 作案前需纠结几十分钟

2012-04-06 11:03:00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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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某市退役足球队员因情场失意,自暴自弃,来武汉专门持刀抢劫快捷酒店和加油站便利店。他在第6次抢劫后,终因良心发现向警方自首。昨悉,洪山区法院认定其自首情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去年11月2日凌晨3时许,洪山雄楚大街元宝山中石化加油站,易捷便利店营业员小姜正在值班,突然,进来一个体格壮实,留有浓密的络腮胡的男子,持刀威逼,抢走价值400元的19盒香烟。

  而从去年9月7日开始,在洪山区的石牌岭、卓刀泉南路等处已经发生5起快捷酒店大堂接待员被这个络腮胡壮汉持刀抢劫现金的事件。

  正当洪山警方在并案侦查时,11月3日上午,这个留有浓密络腮胡的男子走进了洪山公安分局,自称中石化加油站易捷便利店是他抢的,作案后心中一直十分后悔,遂来投案自首, 他一共交代了6起持刀抢劫案。经审查,该男子潘某,28岁,荆州人。

  此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时,潘某不时在法庭上痛哭,陈述自己是市级足球队的一名专业足球运动员,退役后来到武汉生活,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并每月把收入都交给了她。后来女朋友与他分手,潘某开始自暴自弃吸食麻果,为了筹措毒资遂进行抢劫,抢劫后又觉得后悔,但每次后悔后又还是去抢劫。“每次抢劫前就在作案现场门外纠结几十分钟,但最后还是莫名地实施抢劫。”为了避免陷得太深,潘某在11月2日作案后,终于鼓足勇气到公安局自首。

  洪山区法院查明,潘某一共抢劫6起总金额达10395元。

  法官认为,潘某在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万勤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谢娟)

[作者:刘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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