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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法年度报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4 11:35:58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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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是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刑事审判任务艰巨。

  2009年,各级法院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形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871842件,审结870079件,同比分别上升0.60%和0.38%。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6746件,判处罪犯996666人,同比分别下降0.18%和1.06%。

  2009年,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注重保障无罪的被告人不受追究,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在各级法院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1206人,判处非监禁刑291022人,免予刑事处罚17223人。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情况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增加,国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各级法院加大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重刑罪犯的比例同比上升了20个百分点,有力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各级法院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及时惩处暴力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加大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惩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67278件,判处罪犯375091人,同比分别上升2.30%和0.82%,但侵财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93%,其中抢劫案件下降2.11%,重大盗窃案件下降3.80%。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2009年,各级法院新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43件,涉案5696人,审结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2%和16.60%,其中144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4.78%,一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首犯被依法严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为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指导,有力推进了打黑除恶斗争的依法开展。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2%和11.66%。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0928件,判处罪犯56125人,同比分别上升16.47%和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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