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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破解执行难题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2009年,各级法院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各级法院执结案件2446027件,占审执结各类案件总数的23.20%,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1%和9.45%。
2005-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在各级法院执结的各类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2058401件,占84.15%;非诉讼类执行案件387626件,占15.85%。诉讼类执行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80.51%,刑事案件占3.22%,行政案件占0.42%。非诉讼类执行案件中,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类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8.18%,仲裁类案件占5.68%,公证债权文书类案件占0.62%,司法协助与其他案件占1.37%。
2009年人民法院执结案件情况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009年,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将2007年以前积累的347.9万件执行案件纳入清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7个督查组,分赴清案任务较重或者清案工作进展缓慢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检查高、中、基层法院的执行卷宗千余宗,并召开汇报会,形成《全国部分地方执行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地法院均衡推进清理积案工作;向各地交办挂牌督办案件197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督办,并逐案提出处理意见;先后召开10次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视频会议,就清理积案活动期间的结案标准、执行信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执行监督体系等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向各地交办重复信访执行积案1014件,交办涉金融案件302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研究执行措施,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全国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实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切实加大清理积案力度,经检查验收,各级法院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清理执行积案的结案标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对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程序、提交材料、期限及争议解决等问题予以规范。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向全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执行信息。与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合作,向全国法院开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并组织召开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查询使用培训会议,确保全国法院正确使用该系统,规范查询工作。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与检察、公安、金融、国土、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切实规范执行工作。2009年,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的执行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推动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和细化现有执行工作考核体系,提升法院执行干警职业道德修养;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稳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全国多数法院相继将执行庭改设为执行局,统一了执行机构的职能和内设部门;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此外,北京、天津、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就执行案件差错分析和责任倒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期限、执行分权、执行财产查控管理等问题出台本辖区适用规范,有效促进了本地执行工作制度构建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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