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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立科学发展工作方针
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党和国家大局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自身面临的新挑战,迫切要求各级法院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认真解决好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这一重大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其中,"从严治院"是手段,"公信立院"是核心,"科技强院"是保障,三者是相互作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坚持从严治院,创新法院管理
"从严治院"重点是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严格和创新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确保司法廉洁,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2009年,各级法院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努力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切实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陕西法院以培训教育为载体,注重从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培训转变,重点解决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问题。海南法院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反腐倡廉、审判业务、保密警示等主题教育活动,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的司法能力是理念、知识、经验和群众观点等的综合表现,审判实践表明,法官的法律业务能力和司法技能是司法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司法能力。2009年,各级法院着重在培养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资深法官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提高年轻法官把握法律精神、熟谙民情、了解民意、消解民怨的综合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年轻法官到基层审判一线锻炼,到处置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第一线工作,到案件较多的地方增长才干,培养年轻法官的群众感情,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加强法院工作管理。2009年,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问题,努力建立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符合法院工作特点与实际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全面促进人民法院工作规范化,以优良的司法作风树立人民法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加强审判管理。2009年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超过一千万件,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其中,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目标追求,以改革管理方式作为基本手段,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先进典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之间的关系。通过依法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职责权限,确保审判活动规范、合法、公正、高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针对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不明,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判难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难以保证,法院廉政建设难以保证的情况,积极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改革",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管理和完善,促使审判权科学规范运行。通过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之间的关系,明晰了审判组织、审判机构和院、庭长的管理职责,做到了管理到位但不越位,促进了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推行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提高案件质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首次开展质量评查工作,共对14个审判业务庭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各审判业务庭还分别建立了自我评查机制,全面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各级法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增强了法官的质效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案件质量。
加强队伍管理。队伍管理的重点在于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廉洁司法。2009年,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觉遵从司法礼仪,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便民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2009年,各级法院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加强司法政务管理。立足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加大保障力度,提升司法政务管理水平。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预算财务、物质装备管理等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注重增强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督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并不断加强形势研判,强化决策辅助职能。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多边、双边司法交流,促进司法合作,外事工作的管理和调研水平不断增强。截止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20多个国家(地区)的司法机构建立了友好交往,人民法院国际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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