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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法年度报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4 11:35:58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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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新时期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科学发展与自我完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司法改革的成效由人民评判,司法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按期完成中央部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5项司法改革任务,发布并逐步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一)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

  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的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司法职权的运行机制,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中心,优化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形成更加合理的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

  --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管辖权上提一级,并细化了申请再审事由。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设立相应机构,充实审判力量,改革审理程序,制定《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规范,进一步明确受理、审查工作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请再审难的问题。

  --完善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规范和完善审判组织职责,对于确保诉讼程序和裁判结果公正,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机构设置、运行方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的组成、职责、考评机制、免责情形等作出规范,加强了合议庭和承办法官的职责。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其审判案件的范围。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助力作用。2009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机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通过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强化制约,科学界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了首届特约监督员60名;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完善联络工作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完善记者旁听开庭机制,从多方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为其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提供方便。

  (二)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文件,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将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等15个常见罪名纳入量刑试点范围;要求人民法院应保障量刑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的相对独立性;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在刑事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等,确保量刑的公开性和说理性。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20多个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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